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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制度大全(某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大全)
2023-08-06 10:28:01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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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司章程设计

酒店管理制度大全。1.范围

酒店管理制度

为使**酒店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此制度的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认真贯彻并执行。

3.内容

3.1 总则

3.1.1酒店的用人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1.2酒店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使用。

3.1.3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3.1.3.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3.1.3.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1.3.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3.2 管理机构

3.2.1 人力资源部是酒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酒店经营实际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限划分方案及其改进方案。

(2)负责制定酒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5)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酒店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6)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强化人力资本的增值。

(7)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8)致力于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的,精干团结的核心骨干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酒店发展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10)负责酒店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11)制定酒店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12)管理酒店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13)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15)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通用、专项考评。

(18)负责酒店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19)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20)其他相关工作。

3.2.2 酒店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3.3 员工及编制

3.3.1 凡酒店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酒店员工。酒店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行政人员、普员及其他人员。酒店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

(1)热爱祖国,热爱酒店。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3)认同酒店文化,与酒店同舟共济,维护酒店的利益和声誉。

(4)勤奋、敬业、忠诚。

(5)严守酒店秘密。

(6)保证酒店财产安全。

3.3.2 人力资源部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进行分析研 究,制作“岗位职责”,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3.3.3酒店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3.3.4 根据编制,本酒店应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与需求人力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来源的依据。

3.3.5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特批。

3.4 招聘管理

3.4.1 酒店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酒店战略性招聘

(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2)酒店计划外招聘和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审批。

3.4.2 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人力资源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推荐到用人部门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或酒店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4)如需要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笔试。

(5)面试后3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3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面试评价结论。人力资源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

(6)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提供《员工登记表》进行录用。

(7)员工报到入职。

(8)员工背景调查。

3.4.3 计划外招聘程序:计划外招聘首先经董事长批准,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

3.4.4 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的招聘计划,组成招聘小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员工报到入职。

(6)员工背景调查。

3.4.5 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合格证(由酒店统一带队办理体检,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上岗,自行办理将视为无效);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6 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交纳制服和风险抵押金(领班级以下交纳300元;主管级交纳2000元;助理级交纳5000元;经理级交纳1万元)

(2)领取员工手册及工号牌、就餐卡;

(3)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4)领制服单领取制服;

(5)领更衣柜锁匙;

(6)如有需要可申请住宿;

(7)登记是否参加劳保;

(8)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3.4.7 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4)根据新工资方案,普员在试用期满后由500元/月转为550元/月,在执行550元/月的基础上满3个月后可以转为600元/月,另外酒店根据经营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可再作上调。

(5)内部员工在晋升时,其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的时间。

3.4.8 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如实填写《员工评核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2)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期间事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6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以辞退。

(4)试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后,由人力资源部代表酒店与其签定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满,按双向选择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合同期限见“3.5 劳动合同管理”。

3.4.9 凡有下列情况者,酒店不得聘用(已经聘用后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酒店可以立即解聘):

(1)被夺公民权而未复权者;

(2)受过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4)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品质恶劣,经其他单位开除者;

(8)体格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9)未满16周岁者;

(10)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教派等活动者。

3.5 劳动合同管理

3.5.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酒店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

3.5.2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试用员工与酒店签订《劳动试用协议书》,用以明确试用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临时或兼职员工与酒店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3)实习生与酒店签订《实习生劳动协议书》,用以明确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后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

3.5.3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酒店商业机密。

3.5.4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5.5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

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3.5.6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酒店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离职程序进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3.5.7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酒店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5.8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3.5.9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3.6 员工档案管理

3.6.1 员工档案包括:

(1)员工求职资料;

(2)员工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入职培训考核表、试用合同;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员工档案照片;

(5)员工人事变动表、假期申请表;

(6)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3.6.2 酒店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酒店人力资源部存档。

3.6.3 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另存妥善保存。

3.6.4 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请示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3.7 管理职务任命制度

3.7.1 酒店设有行政管理职务、市场营销职务、技术管理职务,每一位员工可以根据自

己的情况规划发展方向。

3.7.2 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酒店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识超前。

(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3.8 员工异动管理

3.8.1 员工异动包括:调动、待岗、休长假、辞职、辞退、资遣、除名等情形。

3.8.2 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酒店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3.8.3 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人力资源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3.8.4 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酒店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3.8.5 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酒店人力资源负责人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3.8.6 员工内部调动程序为:

(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2)调动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人事变动表》;

(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3.8.7 员工外调(借)是指因工作或其它需要,本酒店员工被酒店安排到其他酒店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协助工作,酒店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单位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1)员工的外调(借)由酒店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借)。

(2)员工外调(借)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员工外调(借),酒店将与员工新单位或个人签订《员工租借协议》。

(4)外调员工外调(借)期满回酒店,应由外调(借)单位出具外调(借)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借)员工必须严格保守酒店秘密,不得损害酒店形象及利益。

(6)凡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和签订《员工租借协议》而私自外调(借)的部门或个人,

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本部门或个人承担。

3.8.8 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3.8.9 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3)待岗。

3.8.10 待岗期间不享受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

3.8.11 待岗者如果在待岗期间另谋职业,须先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8.12 待岗期限为3个月,若待岗期满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按员工辞退办理,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经理批准者可延长待岗时间,但当法律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8.13 酒店正式员工因各种原因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经酒店同意,可以保留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资格,当原因消除时允许该员工再次上班,此为休长假。

3.8.14 休长假办理程序为:

(1)休长假员工提前7个工作日申报。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批准。

(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签订合同期内休假协议。

(6)休假。

3.8.15 休长假者不连续计算工龄,再次上班时视为试用新员工。

3.8.16 休长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贴,不享受酒店福利。

3.8.17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酒店而与酒店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提前15天)填报《员工辞职申请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员工离职。

3.8.18 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酒店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8.19 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酒店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酒店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到财务、物资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财、物问题且能在其本人的押金和工资范围内解决的,由财务部在其内扣除;如超出押金和工资范围,原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总办,由总办转法律顾问(自动离职的员工酒店将作除名处理,不办理离职手续)。

3.8.20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酒店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在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5)1年内两次待岗;

(6)自动离职,未按酒店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7)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

(8)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9)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10)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11)盗用酒店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12)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13)在外兼职;

(14)利用酒店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15)泄露酒店重大机密;

(16)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酒店带来重大损失;

(17)严重违反酒店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18)符合《员工手册》纪律处分中丙类过失的行为。

(1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3.8.21 此外,酒店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酒店可辞退员工。

3.8.22 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核实,报酒店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出除名通报。

3.8.23 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部门填报《员工辞职申请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辞退。

3.8.24 中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董事长。

3.8.2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酒店对员工实行资遣:

(1)酒店歇业或转让;

(2)酒店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3)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

(4)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不再适用;

(5)其他特殊原因。

3.8.26 资遣费标准如下:

(1)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2)有效工作时间两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3)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的,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3.8.27 资遣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有违纪行为受处罚者和工作绩效差者不享受资遣费),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

3.8.28 员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3.8.29 当酒店再次招聘时,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并且可以连续计算以前工龄。3.9考勤制度

3.9.1 法定假及工作时间规定:

(1)员工依法享受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法定假日。

(2)如因工作需要,凡在以上的节假日里上班的员工,酒店给予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即每日共付1天×3天的工资,或给予每天补休二天的工作日。

(3)酒店保安、工程、客房、前厅、财务收银、员工食堂及清洁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4)酒店部门经理级以上和办公室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5)如因工作需要,凡在周休日里上班的员工,酒店给予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即每日共付1天×2天的工资,或给予每天补休一天的工作日。

3.9.2 当法定假与员工的公休日在同一天时,只补给一天的公休日或工资。

3.9.3 部门当月的排班表要在前一个月的29日上交人力资源部,如恰逢国家法定假日或周末要提前两天上交;没有及时上交的每延迟一天给予部门考勤负责人20元的罚款。

3.9.4 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或特约医院的休假证明。

(2)中级管理人员及以下职位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1天以内由部门批准(但要填写《假期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天以内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对于酒店正式员工,休病假只发放基本工资。

3.9.5 事假规定:

(1)审批程序同病假。

(2)事假无薪。

(3)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以月为单位。

(4)事假逾期而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5)六个月内各项无薪假(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批或病假有证明除外)和旷工时间累计超过15天者酒店给予辞退处理。

(6)事假全年累积超过30天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并作辞退处理。

3.9.6 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

(2)子女结婚可申请1天有薪假期。

(3)同胞兄、弟、姐、妹结婚申请1天有薪假期。

(4)婚假须至少提前2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5)婚假只发放基本工资。

3.9.7 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且工作满2年,结婚满一年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享受的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难产的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假期内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3)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假期按基本工资发放。

(5)产假须提前一个月凭准生证和结婚证申请(只属于生育第一胎,第二胎不享受产假)。

(6)产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3.9.8 丧假规定: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3天,假期按基本工资发放。

3.9.9 年休假规定:

(1)工龄1年以上的酒店人员,每年享受7天年休假(年假不包括法定假和休息日在内)。

(2)休年假提前2个星期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年假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员工当年各类假期累计超过20天(法定假、公休假除外)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5)员工当年触犯乙类过失两次、丙类过失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6)员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7)部门经理年假为15天,休年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8)岛内本地员工的年假在当年的6个月内休完。

(9)岛外员工的年假可以2年累计连休,但休第3年的年假时与前2年连休年假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六个月。

(10)员工辞职时如未休完年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11)年休假为有薪假,发放全勤工资。

3.9.10 员工休假时如因工作需要需提前返回岗位的,由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进行销假,批准后方可提前返回到工作岗位。否则酒店不予销假,并按已经休完假进行处理。

3.9.11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管理人员因计划内的工作未完成而需要加班的,酒店不给予补休或计算加班日。

3.9.12 员工因公负伤的,在疗养期内给予70%的工资发放,并继续享受酒店相关的生活福利和待遇。

3.9.13 迟到、早退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5分钟以内扣5元,5分钟以上(含5分钟)10分钟以下(含10分钟)的扣10元;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不含30分钟)扣当日工资;

(2)提前离岗5分钟以内扣5元,5分钟以上(含5分钟)10分钟以下(含10分钟)的扣10元;20分钟(含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不含30分钟)扣当日工资;

3.9.14 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4)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予以开除,一个月内旷工累计4天以上者开除。

3.9.15 考勤执行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3)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部门考勤员实施处罚。

(4)考勤由人力资源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5)考勤卡或饭卡、工号牌、员工手册、更衣柜钥匙丢失的,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补办,并需交20元的工本费。

3.9.16 凡无薪假跨公休日的,其公休日将视为无薪假处理。

3.10 员工培训

3.10.1 酒店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3.10.2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1)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酒店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日前提出次年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3.10.3 新员工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酒店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酒店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

(3)新员工培训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期。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组织全部新员工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以后,参加下一期培训。

(4)新员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5)新员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采用讲座、参观、军训三种方式。

(6)新员工培训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音整理稿编制。

(7)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重考,再不合格就辞退。

(8)人力资源部设计《培训评估表》,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作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

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9)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予转正。

3.10.4 在职培训的规定:

3.10.4.1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酒店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

3.10.4.2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案例、企业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公关、礼仪等。

(2)技术研发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企业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的融合、企业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4)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媒、企业文化战略、CIS应用等。

(5)后勤服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后勤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后勤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仓储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务与财务的关系、企业文化在后勤服务中的实际运用等。

(6)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调训练、电脑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企业文化与个人的工作关系。

3.10.5 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3.11 纪律处分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优质服务,对违反酒店规则和纪律行为的员工,将分别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辞退和开除的纪律处分。

3.11.1口头警告

(1) 凡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者,给予口头警告。

(2) 第二次触犯甲类过失者给予书面警告。

(3) 第三次触犯甲类过失者给予开除处理。

(4) 口头警告罚款20元。

3.11. 2书面警告

(1) 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者,给予书面警告。

(2) 书面警告罚款50元。

3.11. 3最后警告

(1) 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再犯同样或其它过失,员工将获最后警告。

(2) 最后警告罚款100元。

3.11. 4辞退

(1) 凡触犯丙类过失或在受到最后警告再次违反店规。

(2) 凡符合“3.8.20”内容的。

3.11. 5甲类过失

(1) 未经许可大堂出入及反搭乘客用电梯。

(2) 浪费水、电。

(3) 擅自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部门闲聊。

(4) 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

(5) 忘记或不适当佩带员工名牌。

(6) 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规定。

(7) 工作时打私人电话,未经酒店领导批准使用私人传呼或手机。

(8) 上、下班未按要求打卡。

(9) 擅自换床位、更衣柜或在柜内存放食品及其他违规物品。

(10) 用餐时浪费粮食,擅自带食物出员工餐厅或在工作场所用餐。

3.11. 6乙类过失

(1) 当值时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 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3) 拒绝酒店授权人员对物品的检查。

(4) 转让或使用他人饭卡。

(5) 拾遗不报

(6) 未经批准惠顾酒店之服务,如就餐、住房、康乐、客用设施。

(7) 对上司、同事、客人不礼貌。

(8) 当班时不与同事合作,不服从上司工人安排。

(9) 制造谣言、挑拨是非、影响团结。

(10) 工作时粗心大意,造成酒店物品、财产损失或引起客人投诉。

(11) 未经许可在店内或员工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12) 擅自揶动或使用消防设备设施。

3.11. 7丙类过失

(1) 在酒店内挑拨、煽动、参与打架事件。

(2) 向客人索取金钱物品或将客人遗留物据为已有。

(3) 做不道德或猥亵交易。

(4) 盗窃酒店、客人、同事的财物、现金。

(5) 参与赌博或围观赌博。

(6) 私换外币、伪造账单中饱私囊。

(7) 工作态度恶劣、与客人发生争吵。

(8) 无故旷工3天。

(9) 在醉酒和麻醉状态中值班。

(10) 不严重违反店规、店纪的行为。

(11) 在集体宿舍内男女混住。

(12)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3.11. 8处罚和处理

(1) 所有警告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存入本人档案。口头警告及书面警告发出6个月。最后警告发出1年后。其部门经理根据员工表现可考虑

取消警告书,并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生效。特殊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提前取消的,不在此列。

(2) 被处分者需在处分表上签名,如拒绝签名,可由见证人签认同样生效。

(3) 部门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时,需将违规单及时上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在情况属实后方可生效。

3.11. 9凡未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酒店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 员工考评

3.12.1 员工考评的目的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酒店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相关数据。

(2)通过考评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酒店的可持续高速发展。

3.12.2 员工考评结构:酒店员工考评由通用和专项考评构成。

3.12.3 员工考评原则包括:

(1)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

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3.12.4 部门绩效考评的程序

(1)考评开始日10天前,人力资源部做好考评准备工作,并成立考评小组,专门组织考评工作的开展。

(2)考评开始日5天前,下达考评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考评准备。

(3)考评实施。

(4)人力资源部审核、整理、复核考评表,计算考评成绩,填写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编制并上报绩效考评结果。

3.12.5 考评申诉规定:

(1)被考评者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听取有关考评者的意见,拟定申诉处理意见经各方协商后通知申诉部门。

3.13 工资及福利及奖励

3.13.1 酒店薪酬管理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3)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4)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的原则。

(5)综合核定原则,即员工薪酬参考社会物价水平、酒店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

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3.13.2 月薪按月发放,均在每月5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3.13.3 工资实行保密发放。

3.13.4 人力资源部在发放工资时,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的详细说明,若员工当月工资有误,可到人力资源部查询。

3.13.5 凡酒店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劳动保护、培训、社会统筹保险、伤残伤亡抚恤。

3.13.6 酒店福利除休假、培训、健康检查按酒店制度执行外,其余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定标准执行。

3.13.7 为了确保员工激励机制得到有效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酒店特设奖励基金,凡符合以下行为者分别给予奖励:

(1)对于员工拾获钱财和物品后,主动、及时交还失主或在失主离店而主动、及时上交酒店的,将给予以下的奖励:

A 凡在酒店公共场所一次拾获现金或物品折合为3000元以下的员工,酒店给予通报表扬。

B 凡在酒店公共场所一次拾获现金或物品折合为3000—6000元人民币的员工给予50元的奖励;拾获现金或物品折合为6000—10000元人民币的员工给予100元的奖励;拾获现金或物品折合为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员工将视金额数量的多少给予100元以上的奖励。

C 于客房服务员在第一时间内查房时,发现有客人遗留物而主动及时上交的,按物品折合或现金达到10000元人民币的1%给予奖励。

D 上拾金不昧者,酒店将进行通报表扬,并将事迹载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加薪和年终优秀员工、拾金不昧者的评选依据。

(2)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以下的奖励和通报表扬,并将事迹载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加薪和年终优秀员工、见义勇为者的评选依据:

A 凡抓获小偷并追回财物达5000元以下的员工,一次给予150元的奖励;追回财物达5000—10000元的员工,一次给予250元的奖励;追回财物达10000元以上的员工,将视财物金额多少而一次给予250元以上的奖励。

B 凡协助并提供有效线索而成功破案的员工,将视案情情况给予100元以上的奖励。

C凡能及时报告灾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将视灾情隐患的程度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D凡代表酒店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各项比赛活动而获奖者,将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E凡由酒店出资外送培训而取得合格荣誉证书、证明的员工,经酒店决定后给予奖励,其荣誉证书、证明原件要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并且该员工至少在两年内不得辞职,否则将扣除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误工费。

F凡提出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用经实施有效者,将视效果情况给予100元以上的奖励。

G凡经酒店批准而进行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并经过实施,节流成绩显著的个人,将按一年节流费用的千分之一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H其他形式的奖励由酒店视当时情况而确定。

3.13.8 凡是拾获到钱财和物品有隐瞒、不主动上交以及据为己有的员工,酒店一经查实,将予以罚款,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全省酒店范围内进行通告。

3.14 附则

3.14.1 凡已经发生而又未列举出的条款和事项,酒店有权根据当时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解决,其处理和解决的结果同样具有权威性。

3.14.2 本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14.3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每半年可根据情况进行一次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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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酒店管理制度
本文标签: 美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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