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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保护历史建筑,严禁随意拆除破坏)
2023-06-27 10:28:01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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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城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G

历史文化名城

达三里建筑东起武林路南端,西临望湖饭店,被列入杭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该建筑保留了传统民居的砖木结构,又呈现欧洲联排式楼房的格局,具有近代建筑中西结合的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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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综合执法部门发现武林路达三里1、2、3号和迪心里5、6号被拆建。

现场检查图

经现场检查,建筑主体结构已被拆除,现场测量被拆部分建筑物东西长15米,南北长13米。当事人杭州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场不能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市综合执法部门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杭州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曾向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申请实施“梅鹤堂”和“达三里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修缮。2019年9月,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经审查同意并出具《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审查意见表》。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于2021年6月对“梅鹤堂”和“达三里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了《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由于住户搬离原因,该公司在2022年4月既未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也未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再次启动保护修缮施工。将达三里1、2、3号和迪心里5、6号建筑物内部的隔墙、楼板、柱子以及房顶和部分山墙等主体结构全部拆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规定,属于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当事人于三十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键词: 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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