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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梦决狱(纪晓岚不信“做梦破案”)
2023-07-09 09:28:01
Mars
86
来源:中华网

祈梦决狱。最近有一则“旧闻”在网络上突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转发。中央电视台的《撒贝宁时间》栏目在2014年播出过一期名为“梦境擒凶”的节目:吉林省长白山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在一户人家的柴垛边发现一件血渍的男上衣,经查发现是当地一个叫张永成的男人的,而这个人失踪已有一周了,警方随即开始调查,但由于没有方向,案件一直没有眉目。突然有一天,张永成的姐姐张燕来到公安局,说弟弟昨晚托梦给她,说自己已经被害了,现在被埋在长白山市火车站南面铁道边的灌木丛的地下。警察们觉得匪夷所思,但看到张燕寻弟情切,便按照她讲的路径来到了铁路南面,在铁路边20米处发现有一片灌木丛,向下挖掘了近两米后,果然发现张永成的尸体躺在那儿,并由此顺藤摸瓜,抓获了真凶。

祈梦

这件案子几乎让每个人都会想到“冤魂托梦”这一词汇,在鬼片中,被害者的鬼魂托梦给亲人或办案官员,让他们帮助自己讨还血债,是非常常见的情节,但现实生活中居然真的出现这种事,还是让人觉得有违常理,至少是一件用科学无法讲得通的事情。

事实上,在古代笔记中,也记述过一些类似的案件,大多诡异离奇,惊悚可怖,本期“叙诡笔记”,笔者选择了其中有代表性的几篇文章,让读者全面了解“做梦”这一极其罕见和特殊的“破案手段”。

一 梦诡:尸骨就在卧榻下面

喜欢看公案小说的朋友,一定会熟悉这样的情节,某个“青天”做梦,梦见一个浑身是血的冤魂跪在他面前说:“我被某某杀害,尸体埋在某某地方,请大人为我伸冤报仇。”然后“青天”按照冤魂告诉他的地点,挖出尸体,找到凶手,然后结尾一般都有个“一郡百姓哗以为神”……

古代笔记中,“冤魂托梦”的事情是很多的,未必一定是要做梦者帮助伸冤破案,更多的只是希望能把尸骨换个妥帖的地方安葬。宋代张师正撰《括异记》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有个名叫冀膺的人在河南府缑氏县当知县,这一年他的任期满了,“代人将至”,他把老婆孩子先行送到洛城,自己独自在官邸居住,等待交接。“一夕,梦二女子再拜于榻前”,冀膺问她们有什么事?两个女孩说:“我们是先前住在这里的尹家的女奴,因为过失被鞭挞致死,尸骨就埋在您的卧榻下面,因为一直以来您的家人都住在这个屋子里,所以我们不敢妄出,怕惊扰到内眷,现在您要搬走了,我们才敢相告,希望您能帮我们把尸骨迁到坟地里安葬。”冀膺答应了,第二天醒来,挖开自己卧榻下面的地板,“果得二枯骨,红梳绣履尚在”,冀膺“命裹以衣絮,祭以酒钱,加之楮钱,埋于近郊,数夕后,梦中前谢而去”。

昔日读这则笔记,笔者只觉得冀膺这个人心真大,谁要是托梦告诉我她尸骨就在我床下,我绝无安枕到第二天早晨的可能。此外也未免凄恻,两个女孩只因犯了点过失便被鞭挞致死,死后依然只有“自省”而全无“报复”的念头,可怜又可悲。相较之下,明朝正统八年四月发生的一起案件,倒更符合“冤魂托梦”的套路。

事见《双槐岁钞》卷五,南京御史戴谦有一晚做梦,梦见自己骑马到了一处叫清江厂的地方,有个“蓬首、褐衫、姓李”的人,带着他往前走,一路上经过了无数间竹房,直到走到一间瓦房前,入门,“有男子卧地上,一妇人绿衣、红裳、簪花,处其旁”,那妇人一边哭一边说:“我想救你,可是你已经气绝了,这可怎么办啊?”戴谦猛地惊醒过来,立刻骑马到清江厂,一路上经过无数间竹房,“皆如梦中所见”,终于看到一间瓦房。戴谦翻身下马,进了这户人家,才知道男主人姓李,正是梦里那个蓬首褐衫的男子,他因为买肉和屠夫发生争吵,被屠夫一刀杀死,而屠夫不知使了什么手段,竟一直逍遥法外。而梦里所见的那个妇人,乃是李姓男子早逝的姐姐。戴谦立刻下令拘捕屠夫,南京城因为此案而轰动,“一时白下盛传之”。

与之相类的还有民国笔记《洞灵小志》中的一则记录。有一条轮船发生火灾,“舟中客多有投箱笼于水,身附其上,以冀遇救”,闻讯赶来的一些渔户不但不救人,还用船桨将遇难的乘客打落入水,然后捞走他们的箱笼,劫取其中的财物。因为遇难者已死,没人指证那些渔户的罪行,他们自然就安享其利。

有个遇难者的儿子夜晚做梦,梦见父亲告诉他,自己落水后,遇见一条渔船,大声呼救,说身上携带有两千元钞币,可以分船户一半,那船户姓王,将他救上船,搜出他身上的两千元钞币后,重新将他打入水中淹死……儿子从梦中惊醒,“翌日直奔焚舟处,访王姓渔船”,待找到那渔户后,“即扭王到官,以亡父之梦控之”。姓王的渔户当然不会承认,主审官派人搜查他的渔船,果然发现两千元钞币,“王无可诡饰,乃具供而治以谋杀之罪”。

不知道读者有没有想到火车出轨后哄抢财物不救人的新闻,有没有想到“挟尸要价”的照片,鲁迅先生对国民性的冷漠、麻木和残忍,每每发出“古已有之”的感慨,似可用“今亦有之”来做一回复。

二 梦游:梦中推理出了真凶

说到古代笔记中最为诡异复杂的一起“做梦破案”,当属袁枚在《子不语》中所记的一件奇案。

公元1785年,清乾隆五十年农历六月,山东曹州府衙门陷入前所未有的困顿之中。

事情要从年初说起。曹州有个姓刘的人,以典当为业,聘请了一个家住虞城的张某给他当掌柜的,打理典当行的大小事务,已经两年了。张掌柜有了些积蓄,“岁暮欲归”,因为典当行年关时事情多,特别繁忙,刘某一直挽留张掌柜到大年三十,方允许他骑一匹大青骡回虞城,并约好上元节(正月十五)那天返回曹州。

谁知正月十五那天,一向守诺的张掌柜并没有回到曹州,刘某很是着急,派人去虞城的张家催促,谁知张家一听就急了,说根本没见到张掌柜回来过年,两家人说不拢,谈崩了,一直闹到巡抚大人那里,巡抚下令由曹州府衙门寻找张掌柜,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谁知这一找竟找了六个月,全然不见张掌柜的踪迹,“公差惶遽无措”。

这天傍晚时分,有几个公差在城南一带暗访,夜幕渐沉,他们忽然看到一个老翁和一个少年一边走一边聊天,老翁说:“月色甚佳,何不向凉亭一行?”少年同意了。公差们顿时起了疑心,曹州城外往南十数里的一片荒野之中,确实兀立着一座残破的凉亭,但是很少有人这个时候去那里赏月,何况现在过去的话,稍晚一点城门关闭,这一老一小怎么进城呢?

既然找不到张某,抓个小贼、破个小案也可以糊弄差事,于是几个公差悄悄地跟在他们后面。一老一小沿着小路,向凉亭走去,一路上没有交谈,似乎也不像是准备作奸犯科的样子。没多久,果然到了凉亭里,月光如洗,在残瓦颓柱间洒下一片凄怆的惨白。公差们伏在草丛中听他俩聊什么,“听所言,皆邻里间琐事”,看来这真的是一次单纯的赏月活动。

公差们有些沮丧,正准备起身离去,只听那少年说了一句话,让他们呆若木鸡:“城内典当行的刘老板走失了张掌柜的案子,我猜是西门外那个姓孙的卖饼人干的,他一定是看上了张掌柜带回家的财物,在路上将张掌柜袭杀了。”

老翁问:“你怎么知道的?”

少年说:“那家饼店已经在曹州城开了很多年,生意一直不错,今年春天,张掌柜失踪的案子刚一曝出,姓孙的就关张回家去了,何况他与张掌柜一直很熟,肯定是知道了张掌柜回家的时间和路线,行此杀人越货之举,案发后又做贼心虚,才躲回家去。”

老翁的口吻立刻严肃起来:“此事大有干系,何得妄语?夜深,可归矣。”

得此重要线索,两个公差岂能轻易放过,正要上前追问,那一老一少已经往城里匆匆走去,“行甚速”,公差却也不急,想他俩到了城门肯定会被拦下,“至南城,门已闭”,公差们正待看他俩怎么办,只见他俩竟从只有微微一道缝的门隙里钻了进去!

这可真是见了鬼了,公差们愣了半晌,才大呼城门官,用钥匙开了城门,冲进城去,“则两人尚在前行”。到了一条胡同口,少年与老翁告别,进了一扇门,令人毛骨悚然的是,那门始终紧闭没有开启。公差们“复随翁行二十余家,亦未启扉而入”。

公差们大惊失色,不管那老翁是人是鬼,拔出腰刀,挥拳砸门,半晌,老翁才慢慢走了出来,手持照亮的纸捻,披着衣服,一副刚刚睡醒的样子。公差怒道:“你装什么装!刚刚才和那少年在凉亭赏月,怎么这么快就是一副睡态?”老翁一头雾水:“你怎么知道我刚刚做梦去赏月了?”这时那少年也被公差破门捕来,同样是刚刚睡醒的样子,一老一少被抓进衙门,叙述了各自的梦境,竟与公差们看到的一模一样!

曹州府官员被这一诡奇的事件搞得晕头转向,看起来,公差们似乎是遇到了老翁和少年睡着后出窍的灵魂,或者不知什么缘由走进了这两个人的梦里,但是那个姓孙的卖饼人确实有查一查的必要了,第二天一早,多位公差在一个村子里找到了孙某的家,刚一进门,就看见了张掌柜骑的那匹大青骡,于是孙某被立刻锁拿到衙门,“一讯而服”,承认了自己在半路杀害张掌柜,夺其财物的罪行。

这一案件,如果排除“穿门术”等诡奇的情节,更像是两个梦游的人被公差碰上,但梦游的人竟能对话,就完全不可以解释了,当然更大的可能性是这一老一小确实在赏月时聊了此事,当遇到公差上门时,不约而同地因为害怕,都说自己是在做梦,毕竟老翁曾经制止了少年的“妄语”,也许是岁月的风霜让他不愿意接触任何公门之事和公门中人吧。

三 梦解:从竹子联想到犯人姓“祝”

在从前的“叙诡笔记”中,笔者曾经阐述过这样一个观点,古代笔记中所记述的大部分“诡案”,不是当官的装神弄鬼,把自己打造成日审阳夜断阴的“神官”,以达到震慑愚民,使其不敢欺瞒的作用,就是做贼的装神弄鬼,好让那些愚昧迷信的为官者晕头转向,不敢穷究案件的真相,说白了双方都是在用“神迹”来互骗,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的常态,就好像“高祖”或“太祖”的老妈在生育前总会被龙扑倒或梦到太阳,而不满现状的民众会在黄河边挖出一只眼的石人一样,不足为奇。

因此,有坚信做梦可以破案的官员,也有对此嗤之以鼻的学者。

清代就有一位对“做梦破案”抱有坚定信仰的县官,有一次遇到人命案,很久不能侦破,就跑到城隍庙里焚香磕头,希望神仙能够在梦里给自己一些线索和提示。当天晚上,他梦见神仙引着一个鬼到了自己的面前,那鬼头上顶着一个瓷盘,盘子里面“种竹十余竿,青翠可爱”,醒来后这县令就开始拆解暗号,把梦境反复琢磨了许多遍,再去翻检命案的卷宗,发现死者的邻居姓“祝”,“祝”和“竹”是同音字,想必罪犯就是此人!于是把那姓祝的捕来一顿拷打,最后才发现这人在命案发生这一天在外地;县令不甘心放弃梦中得到的“提示”,再次翻检卷宗,发现死者的表弟的姓名中有个“节”字,县令脑洞大开:“竹子都有竹节,看来一定是这个名字里有‘节’的人”,于是抓来又是严刑拷打,最后发现此人并无作案时间,只好释放了事。

因为一个梦,冤枉了两个无辜的人,这样的糊涂县令深为纪晓岚所耻笑,他在《阅微草堂笔记》记下此事之后,写了一段点评:“夫疑狱,谦虚研鞫,或可得真情。祷神祈梦之说,不过慑伏愚民,绐之吐实耳。”纪晓岚很清楚,所谓“做梦破案”,不过是用来吓唬那些愚昧的罪犯,让他们老实招供的。纪晓岚认为:若将梦中恍惚的情形,加以胡乱的联想,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一定会制造出冤假错案。

那么可能有人会说,本文开头所述的节目里,弟弟托梦给姐姐找到了自己被杀后埋尸的地点,又该作何解释?在没有亲自调查事件的全部经过,并与当事人做进一步的了解和对话之前,笔者对此事不做肯定,也不做否定,但是我赞同纪晓岚的一句话:“古来祈梦断狱之事,余谓皆过后之附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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