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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3-04-30 08:28:01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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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杂志社

供养亲属抚恤金。员工因公死亡,哪些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什么?小编整理了一版最全的内容,分享给大家。

供养亲属抚恤金

1、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需要说明的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哪些人?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这里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需要说明的是,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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